应用气象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70602 学科门类:理学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应用气象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农业气象及生态环境监测调控、信息分析处理、资源开发利用、雷电防护及防灾减灾等科研、教学和业务部门工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接受应用气象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气象信息服务系统研制与运用、气候资源开发与利用、产业工程的适用气象技术研究、雷电检测与防护、气象防灾减灾对策与技术研究,生态环境调控以及解决气象学在有关领域中应用问题方面的基本能力。
二、毕业要求
通过在校学习,学生应受到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身心素质的教育。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实干创新、热爱劳动、勇于实践,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系统的数学、物理、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应用气象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进行天气预报的技术和天气分析的基本方法;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了解国家科技发展、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应用气象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最新发展动态;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有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
4.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
三、培养目标(标准)、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系表
毕业要求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课程体系是达成毕业要求的支撑,通过毕业要求的逐级分解,将相关要求落实于每一课程(模块、环节等)。应用气象学专业培养目标(标准)、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系如下表:
培养目标(标准) |
毕业要求 |
指标点 |
课程设置及教学活动 |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应用气象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农业气象及生态环境监测调控、信息分析处理、资源开发利用、雷电防护及防灾减灾等科研、教学和业务部门工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
1-1 人生观、世界观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1-2 外语及其应用 |
英语、专业科技英语 |
1-3 体育训练、军事知识 |
体育、军事理论教育 |
1-4应用气象学科前沿 |
专业导论、大气科学概论 |
1-5计算机能力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具有扎实的应用气象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 |
2-1 应用气象学理论 |
农业气象学、微气象学 |
2-2应用气象学知识 |
气候资源学、大气物理学、天气学原理 |
2-3应用气象学技能 |
GIS原理与应用、统计天气预报、雷电灾害调查及风险评估、城市气象学、海洋气象学、生态气象观测、雷达气象学、卫星气象学、空气污染气象学 |
2-4撰写论文 |
专业文献阅读与写作、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创新创业综合实践 |
2-5文学、艺术欣赏能力 |
音乐欣赏与美术鉴赏 |
四、主干学科:大气科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GIS原理与应用,天气学原理,统计天气预报,大气物理学,雷电灾害调查及风险评估,微气象学,气候资源学,生态气象观测,农业气象学,城市气象学,海洋气象学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天气学原理课程实习,GIS原理与应用课程实习,统计天气预报课程实习,微气象学课程实习,气候资源学课程实习,农业气象学课程实习,生态气象观测课程实习,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创新创业综合实践等。
七、主要专业实验:植物学实验,生态学实验、大学化学实验,雷电灾害调查及风险评估实验,GIS原理与应用实验,微气象学实验,气候资源学实验,生态气象观测实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实验等。
八、教学计划安排
1.教学日历:(见附表一) 2.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见附表二)
3.课程设置和安排:(见附表三、四) 4.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 (见附表五)
九、学制:基本学制4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习期限3-8年。
十、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学分要求
总学分:160。规定修读完培养方案各模块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跨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专业拓展课需按专业的指定要求修读。获得学士学位的最低专业教育核心课学分绩点。学分与学时分配比例见下表:
类 别 |
学分数 |
学分比(%) |
学时数 |
实验实践学时 (占总学时比) |
理 论 教 学 |
通识教育核心课 |
必修 |
49 |
30.6 |
894 |
136 |
跨学科基础课 |
必修 |
22.5 |
13.8 |
376 |
76 |
专业教育核心课 |
必修 |
25 |
15.6 |
400 |
40 |
学科专业拓展课 |
选修 |
21 |
13.1 |
336 |
/ |
通识教育拓展课 |
选修 |
20 |
12.5 |
320 |
/ |
小 计 |
137 |
85.6 |
2326 |
252 |
实践教学 |
通识实践 |
必修 |
4 |
2.5 |
11周 |
220 |
专业综合实践 |
必修 |
19 |
11.9 |
29周 |
580 |
小 计 |
23 |
14.4 |
40周 |
800 |
合 计 |
160 |
100 |
3126 |
1052(33.7%) |
注:实践教学1周折算20学时。通识教育拓展课及学科专业拓展课因属选修课程模块,实验学时未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