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科始于20世纪90年代,2013年获批我校海洋科学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是广东优势重点学科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2023“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我校海洋科学学科首次上榜;ESI 潜力值提升超过预期。
本学科拥有一支特聘院士、珠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国际化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32人。
本学科立足南海,围绕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需求,以交叉为特色,基础和应用相结合,设置相互关联和支撑培养的5个方向,分别为:
海洋与气象学院:01物理海洋学、02海洋气象学;
化学与环境学院:03海洋化学、04边缘海地质学;
船舶与海运学院:05海洋工程与技术。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线下(现场)考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二)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国家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三)回避制度
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组织管理
海洋科学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13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玲玲
副组长:毛琪、陈法锦
组员:赵辉、贾宝柱、付东洋、陈法锦、李程鹏、仉天宇、王磊、徐建军、刘春雷、李承勇、李志强、李荣辉、尹建川
三、资格审查
海洋科学学科按照学校及学科的相应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结果和进入综合考核环节名单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s://hyqx.gdou.edu.cn/)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综合考核
(一)专业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1.时间:2024年5月9日下午14:00-16:00
2.地点:海科楼107室
3.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海洋科学领域专业理论、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外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计入专业素质笔试分数和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满足及格要求。
专业课笔试科目(一门):《海洋科学导论》
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两门):
物理海洋学方向:《描述性物理海洋学》《地球物理流体力学》
海洋气象学方向:《海陆气相互作用》《高等大气动力学》
海洋化学方向:《海洋生态学》《海洋资源化学》
边缘海地质学方向:《海洋地质学》《地球系统科学》
海洋工程与技术方向:《海洋污染防控技术》《海洋信息系统》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
1.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8:30-12:30
2.地点:
(1)面试地点
湖光校区海科楼313(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
湖光校区望海楼B304(海洋化学、边缘海地质学)
海滨校区实验楼202(海洋工程与技术)
(2)候考室
湖光校区海科楼107(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
湖光校区望海楼B316(海洋化学、边缘海地质学)
海滨校区实验楼216(海洋工程与技术)
3.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包括英语口语交流、专业文献现场翻译等)。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内容。每位考生须进行15分钟左右的PPT讲解。学科面试专家组进行10-15分钟的提问。
PPT内容包含: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五、拟录取
(一)按照专业素质笔试成绩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成绩。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指标内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海洋科学学科招收定向就业生不超过当年招生名额的20%。录取时各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调整。
(三)拟录取名单内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海洋科学学科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意向者方可拟录取。
(四)海洋科学学科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与研究生院商定是否开展下一批次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未参加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或漏报、瞒报个人违纪违规信息;
6.违反教育部等相关考试规定。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体检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门诊部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开
我院将在官方网页向社会公开海洋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参加综合考核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考生名单、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等信息请参考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信息。
八、招生咨询电话
(一)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
曾老师18565663473,邮箱2833564323@qq.com
(二)海洋化学、边缘海地质学:
李老师17866805855,邮箱 540818887@qq.com
(三)海洋工程与技术:
李老师18953243418,邮箱297274883@qq.com
九、其他
本方案由海洋科学学位点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等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海洋与气象学院 化学与环境学院 船舶与海运学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