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资助学院教师到业务单位及行业交流的通知

作者:郭小青来源:海洋与气象学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4-07-12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拓宽学术视野,增强与业界的联系与合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特设立专项基金,资助我院教师前往业务单位及行业前沿进行实地考察、交流与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

1、促进产学研融合:通过深入业务单位,了解行业动态与最新技术趋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提升教学质量:将行业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丰富教学内容,增强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并深化与业务单位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及教师科研合作搭建平台。

二、资助条件

我院全体在编及聘用制专任教师均可申报。2024年计划资助老师到业务单位及行业交流人员不多于10人,交流时间为15天以上。优先资助具有明确交流目的、计划合理、预期成果显著的申请。受资助者需要在结束交流后七日内向学院提交成果报告一份,并面向学院教师做成果汇报一次。

三、资助额度

学院资助教师到业务单位和行业交流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票、火车票、城际间大巴费)、保险费(仅限交通意外险)、住宿费,并设最高限额2万元人民币;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超额部分由老师科研项目资助。

四、选拔程序

学院常年接收老师到业务单位及行业交流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到业务单位及行业交流申请表(见附件1)经教授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讨论,择优资助,并将入选资助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获批教师在结束交流七日内提交业务单位及行业交流成果报告(见附件2),包括交流成果、经验分享及对未来工作的启示等。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交流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虚报、冒领资助资金。

2、交流期间,教师应遵守业务单位及行业相关规定,维护学院形象。

3、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后续资助的重要依据。

六、截至日期

本次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务必在此之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七、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郭小青,海科楼408

联系电话:0759-2396055

                                             海洋与气象学院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到业务单位和行业交流申请表

附件2:到业务单位和行业交流成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