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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气象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海洋与气象学院来源:海洋与气象学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3-07-04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海洋与气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工作机构

成立海洋与气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学生所提交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学院纪委书记或由纪委书记指派专人,全程跟踪遴选推荐工作,加强纪律监督检查。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玲玲、陈晓

副组长:薛宇峰、陈法锦、郑少军

仉天宇、范伶俐、林海峰、侯庆华、徐峰(姓氏笔画排序)

工作人员:祝惠娟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谢玲玲

副组长:陈法锦、薛宇峰、郑少军

员:王磊、仉天宇、孔德明、范伶俐、金广哲、徐峰、张宇2(姓氏笔画排序)

工作人员:林海峰、祝惠娟

二、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二)优先推免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学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前3名成员,或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成员,或第三等级奖的团队第1名成员。

三、 推荐范围与名额分配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海洋科学专业、大气科学专业、应用气象学专业。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硕博学位点、一流专业建设点等情况,以3:2:1比例在海洋科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之间进行名额分配,比例之外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推荐。具体名额数量、分配在学校下达指标后确定。

四、 遴选工作程序及评定方法

1、学校发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通知后,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学校文件“校教务[2023]15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办公室。申请人须诚信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属实。

2、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本科阶段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Ⅰ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级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专家审核小组在审核学生业绩成果时要注重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符合优先推免条件的学生人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学院组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名额择优确定。

4、在优先选拔之后剩余免试推荐名额则按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三部分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5、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仅限“挑战杯”“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我院列入学校认可的有重要影响的三项竞赛(全国海洋知识竞赛、全国大学生天气分析预报技能大赛、中国气象现代化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获Ⅰ类国家级前三等级奖但未获优先推荐的按25分/人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著(必须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6、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五、 其他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2、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推免资格公示后至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截止前,推免生可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放弃名额由公示名单中候补学生依次递补。

6、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学院将在该生个人档案中注明不诚信记录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6、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校教务[2023]15执行

7、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8、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之规定执行。








海洋与气象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