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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23 17:04:43   点击:

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2013年第3次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根据劳动保障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有关福利费管理规定,遵循“惠及整体、重点帮扶、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提取标准及管理原则

(一)学校教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由财务处依据广东省现行规定提取。

(二)福利费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生活困难补助及特殊福利补助等。

(三)福利费由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管理,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接受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每半年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福利费开支情况。

(四)福利费由财务处代管,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福利费开支在规定提取标准内使用,节余留用。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福利费开支范围

1、重大节日的慰问品、慰问金。

2、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集体福利的补贴。

4、其他集体福利费。

(二)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可给予一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重大疾病范围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见附件)。

2、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低于湛江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可给予一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教职工因伤、病住院,二级工会报告校工会后,由所在二级工会组织探望,每位病号一次性探望费300元以内(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超出部分由二级工会负责。

4、重大节日期间给经济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5、教职工去世,一次性给予其家属慰问金1000元。

6、教职工父母或配偶或子女(非本校教职教工)去世,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7、教职工因父母去世申请补助时,若兄弟姐妹同时在本校工作,可由其中一人申请慰问金500元,不重复发放。

8、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三、使用审批程序

(一)重大节日购买慰问品和其他集体福利费开支,由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福利补助申请表》(从工会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二级工会提出意见,补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探望住院教职工的费用,探望者签名并经二级工会主席审核后,由二级工会报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教职工父母或配偶或子女(非本校教职教工)去世的慰问金领取,由教职工本人(特殊情况下可由二级工会)提出申请(须提供有关死亡证明等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有关证明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二级工会审核后可作为申请依据),在亲人去世后90(日历)天内报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发放,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特殊困难补助,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其他

(一)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报福利费使用情况和研究福利费管理工作,年底做好下一年度集体福利费开支的预算计划。

(二)有关福利费使用情况在每年“双代会”上报告,并在工会网页公布。

(三)本办法所述教职工为在职教职工。

(四)本办法自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重大疾病范围

1、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补助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脑中风是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本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补助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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