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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洋与气象学院党委进行巡查的通告

作者:马登值来源:海洋与气象学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1-12-02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863号)以及校党委关于对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展校内巡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学校党委第一巡查组于2021121日至2022115日,对海洋与气象学院党委开展监督执纪专项检查(校内巡查)。

巡查组将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海洋与气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重点是党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推动工作落实等五大方面巡查内容开展工作,重点巡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学院(处)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在基建工程、后勤管理、承包经营、招标投标、资产出租、学院管理、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经费管理、科研管理、物资采购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决策执行及其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专项检查(校内巡查)等整改落实情况;联系群众、服务师生,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人员招聘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自身廉政勤政情况以及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将通过列席有关会议、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查组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查期间,对海洋与气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几方面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巡查组反映,也可以发邮件至Hdxcz1@gdou.edu.cn

巡查工作联系电话:13702687421(吴老师)。

校党委第一巡查组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