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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01-03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20号)和《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09〕43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人员(指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另文通知。

二、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依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教职工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考勤统计、核实奖惩情况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并予以公布。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考核原则,突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方法

在个人自我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实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对教职工一年来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具体组织形式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决定。

四、考核等次

(一)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校人事〔2009〕20号文中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等次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部门)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副处级以上领导人数)的10%,各单位(部门)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考核优秀指标分配名额数。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参加考核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人数的10%。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10日前(开学第三周)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和公示结果。

(二)2017年3月17日前各单位(部门)须将《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汇总表》(党政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人事处人事科(邮箱:rsk117@163.com)。

(三)2017年3月31日前,学校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后发文。

(四)各单位(部门)组织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意见栏中签名确认,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五)学校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复核与申诉

教职员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校工会)提出复核申请或申诉。委员会在接受有关复核或申诉请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果报告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及书面通知个人。

七、有关说明

(一)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教职工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考核测评表》、非事业编制人员填写《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科研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三)由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或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四)尚未聘任上岗的在编人员或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须以书面形式逐个予以说明。

(五)年度考核推优应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另文通知)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津贴发放和解聘的依据。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考核测评表

4.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考核测评表

5.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管理岗位考核测评表

6.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工勤岗位考核测评表

7.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8.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非编员工考核登记表

9.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填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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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