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的教学热情,形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5〕6号)的精神,现开展第十三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数据范围
本科教学任务及学生评教数据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到2021年7月)。
二、表彰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择优推荐,综合评价,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限额评选,原则上每个单位(部门)表彰不超过3名,学校表彰不超过30名。
三、申报条件
(一)凡获得近四届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以及2021年获得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的教师不予申报;
(二)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内标准学时)不少于本单位平均值,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国访学、读博、休产假等可适当减免;
(三)每学年独立承担至少两门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至少承担一门;
(四)每学期每门课程的教学评价分为优秀,且其中一个学期加权分位于本单位(本单位可以是学院、系或教研室)前20%;
(五)教师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能有效利用相关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或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
(六)近三年(2019-2021年)无任何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申报,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有:
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书》(附件1)。
2.能反映候选人教学质量的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需有目录。
3.课程评估结果及课程建设报告提纲。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案》(附件6),申请人至少要有1门主讲课程参加评估,且课程评估达到优秀。
4.至少两位专家的《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2)。
5.《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检查评价表》(附件3)。
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4日-25日。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人数10%比例分配名额(附件5),对推荐人员按照单位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按推荐顺序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单位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扫描后上传到“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中推荐排名为第一人的审核意见处,并在审核意见一栏填写单位综合评价分数。
各单位(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0日。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史老师;申报平台技术支持:陈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三)复审
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组织教学档案检查、课堂教学检查、专家听课等形式,对各单位(部门)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
(四)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将符合单位综合评价优秀、教学档案材料检查优秀和专家听课评价优秀的推荐人选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五)学校批准表彰
教务处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名单提请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文表彰。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书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检查评价表
4.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单位评价推荐汇总表
5.广东海洋大学第十三届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分配表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方案
广东海洋大学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