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2020〕23号),以及《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物理海洋学和海洋气象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择优选拔,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 复试流程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凡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A类线的考生都可以入围我校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专业复试。
调剂考生: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最低分)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二) 调剂申请
调剂考生需在北京时间2021年 3月 23 日- 3月24 日或4月1日-4月2日之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中填写调剂申请,并将“广东海洋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并确认。
(三)确认复试通知
复试名单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调剂考生则根据调剂名额、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成绩,以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调剂系统回复,并按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网络远程复试。
(四)资格审查
接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至复试秘书邮箱,用于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放能参加复试。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 政审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于疫情影响,如政审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3. 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的准考证。
4. 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
6.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 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8.《广东海洋大学接受调剂硕士生申请表》。
9.其他材料: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可选择性提交。
根据专业需求和考生初试成绩,学校择优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额满为止。
(五)拟录取后确认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收到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被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一志愿复试时间、地点:
2021年3月31日上午8:30-10:45、14:00-17:00, 地点:海科楼313
调剂考生复试预计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 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复试考核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占20%、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
(1)专业课复试考核:“随机抽题并现场对答”方式
(2)英语听力与口语考核:面试方式
(3)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科目
我院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专业复试科目可选择《数学物理方法》或《流体力学》,复试前,复试秘书与参加复试的考生一一确认选定科目,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复试方式
1.网络视频面试,采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2个钉钉账号、熟悉操作。
2.学院端: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集中面试。复试工作小组人员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间隔2米以上分散就坐,检测体温、戴好口罩;学院负责入场人员手部消毒,登记信息,准备防疫物资,场地消杀通风,网络保障等。
3.考生端:准备好硬件设备,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提前调试演练软件,确保网络通畅、环境简洁安静,准备必要的文具和相关提交材料。面试前须将摄像头旋转360度进行环境展示,并背对门而坐进行复试。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对应2个钉钉账号)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机)。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和测试。如确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和沟通。
秘书负责复试时比对考生相关材料照片与考生视频图像,杜绝发生替考现象。
五、体检
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反馈至学院招生秘书。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工作
我校规定复试成绩权重占比40%(教育部规定范围为30%-50%。),据此计算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调剂名额、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复试管理
(一)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玲玲(院长)
副组长:陈晓(党委书记)、陈法锦(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刘宏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徐峰、付东洋、薛宇峰、郑少军、王磊、邓立平、肖秀春
秘书:王超、曾苗
(二)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本院物理海洋学、海洋气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不少于5人),所有参加复试老师均为硕士生导师。院长任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的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三)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技术保障等工作。复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将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及所有原始记录材料、录音录像资料妥善留存。
(四)参与复试的教师须在复试前签订承诺书,熟悉工作程序和了解招生政策,增强责任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参加复试教师的业务培训,做好考生网络复试摸底和复试前在线答疑工作。
(五)参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察、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别是处理网络异常和软件异常导致考试终止的情况,判断考生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判定。
八、复试纪律
(一)“三随机”工作机制。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五)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六)个人身份审核。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前,学院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替考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七)面试环境要求。线上复试要求考生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要向复试小组报备面试地点。
(八)网络通讯保障。考生提前测试网络是否通畅,对于不满足基本复试条件的考生,及时联系当地考试院提供应考条件。面试前由复试秘书审核考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九)复试内容保密。严禁考生泄题,严禁考生在远程面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对提供虚假资格审查、学习证明等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秘书:曾老师,18565663473,2833564323@qq.com
说明: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