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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大气科学类)

作者:钟艺晴来源:海洋与气象学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1-11-2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为1835周岁(19861115日至200311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专业为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包含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等
  6. 熟悉电脑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工作积极,有责任心;熟悉机关事业单位文书工作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12817:3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jmsthjjrsk@126.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手机号码字样。
  四、招聘程序
  (一)初审和筛选。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择入围者,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
  (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笔试、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经研究确认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待遇
  录用人员年薪6万元起,均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录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49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