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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招聘信息)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公告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06-18

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根据前期报名实际情况,现就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报名后的空余岗位进行报名。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次报名或调整申报岗位。前后两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统一参加辽宁省气象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2020年、2021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度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其中,海外留学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补充招录毕业生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进行。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可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7日9时至2021年6月23日17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

2.笔试内容。依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4.参加笔试的应聘毕业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气象局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6.因笔试次日组织进行面试,请各位应聘考生提前准备面试资格复审的相关资料。

(四)面试

1.面试人选。对于招录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和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招录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的岗位,根据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的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当天20时前在辽宁气象局官网公布。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3.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四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21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4.面试资格复审。应聘毕业生须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简历(1式5份),以及本人成绩登记表(1式5份,用记号笔涂掉姓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通过面试专家组考核并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可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博士研究生、报考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和报考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经面试确定为签约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非气象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市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类专业本科学历岗位的毕业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或前两名均主动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所有面试人选均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向毕业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七)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八)体检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录用应届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九)公示录用

所有批次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对于公示期间有反映的人员,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2)生源毕业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增加30分,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它岗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根据《辽宁省气象局关于做好基层气象部门人员招录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气发〔2017〕82号),放宽招录条件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气象及气象相关类以外的专业即为放宽专业)。录用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气象相关类专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省、市、县级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sqxjrsc@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1年补充招录应届毕业生岗位明细20210608.xls

附件2: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doc

附件3: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

辽宁省气象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