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就业招聘信息)河北省气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第2号)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1-06-18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 雄安新区气象局,145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认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接收简历。

(二)报名

采取在网上报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现场面试的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6月24日前填写《河北省气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和个人简历电子版(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发送至hbsqxj2018@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手机号—报考岗位”。

为合理控制考试人员规模,对于应聘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采取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网上初选。未进入初选名单的考生仍有一次机会报考其他应聘人数较少的岗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后形成最终现场面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气象类专业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现场面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9份(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

4.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

5.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6.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份。

7.1寸照片2张。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河北省气象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于老师 0311-67108586

周老师 0311-67108837

附件1:河北省气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docx

附件3:2021年度河北省气象局公开招聘气象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xls

河北省气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