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70601 学科门类:理学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大气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大气物理、大气环境、大气探测、气象学、气候学等相关学科从事科研、教学、科技开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大气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适当了解海洋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接受科学思维与科学实验基本训练,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具有进行大气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进行理论分析、数据处理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和较广泛的科学适应能力,培养兼具海洋气象特色专业人才。
二、毕业要求
通过在校学习,学生应受到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和身心素质的教育。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初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实干创新、热爱劳动、勇于实践,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系统的数学、物理、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大气科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进行大气探测的技术和分析的基本方法;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了解国家科技发展、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有关政策和法规;了解大气科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理论前沿和最新发展动态;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有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
4.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
三、培养目标(标准)、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系表
毕业要求是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课程体系是达成毕业要求的支撑,通过毕业要求的逐级分解,将相关要求落实于每一课程(模块、环节等)。大气科学专业培养目标(标准)、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关系如下表:
培养目标(标准)
| 毕业要求
| 指标点
| 课程设置及教学活动
|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大气科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大气物理、大气环境、大气探测、气象学、气候学等相关学科从事科研、教学、科技开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 1-1 人生观、世界观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1-2 外语及其应用
| 英语、气象科技英语
|
1-3 体育训练、军事知识
| 体育、军事理论教育
|
1-4大气科学前沿
| 专业导论、大气科学概论
|
1-5计算机能力
|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具有扎实的大气科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一定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
| 2-1 大气科学理论
| 大气物理学、流体力学、动力气象学、海洋气象学、现代气候学
|
2-2大气科学知识
| 大气科学概论、海洋科学导论
|
2-3大气科学技能
| 大气探测、天气学、中国天气、统计天气预报、数值天气预报、气候变化与诊断
|
2-4撰写论文
| 专业文献阅读与写作、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创新创业综合实践
|
2-5文学、艺术欣赏能力
| 音乐欣赏与美术鉴赏
|
四、主干学科
大气科学
五、专业核心课程
大气科学概论、大气探测学、大气物理学、动力气象学、天气学、中国天气、统计天气预报、数值天气预报、海洋气象学等。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大气探测课程实习、天气学课程实习、中国天气课程实习、统计天气预报课程实习、现代气候学基础课程实习、气候变化及其诊断课程实习、海洋气象学课程实习、气候及全球变化课程实习、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创新创业综合实践等。
七、主要专业实验
大气探测实验、天气学实验、中国天气实验、Fortran语言程序设计实验、气候及全球变化实验、数值天气预报实验、气象数据的可视化处理实验等。
八、教学计划安排
1.教学日历:(见附表一)
2.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见附表二)
3.课程设置和安排:(见附表三、四)
4.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见附表五)
九、学制
基本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3-8年。
十、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学分要求
总学分:160
按规定修读完培养方案各模块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其中,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跨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核心课程和学科专业拓展课需按专业的指定要求修读。获得学士学位的最低专业教育核心课学分绩点。学分与学时分配比例见下表:
类 别
| 学分数
| 学分比(%)
| 学时数
| 实验实践学时
(占总学时比)
|
理
论
教
学
| 通识教育核心课
| 必修
| 49
| 30.6
| 894
| 136
|
跨学科基础课
| 必修
| 22
| 13.8
| 384
| 64
|
专业教育核心课
| 必修
| 36
| 22.5
| 592
| 80
|
学科专业拓展课
| 选修
| 10
| 6.3
| 160
| /
|
通识教育拓展课
| 选修
| 20
| 12.5
| 320
| /
|
小 计
| 137
| 85.6
| 2350
| 280
|
实
践
教
学
| 通识实践
| 必修
| 4
| 2.5
| 11周
| 220
|
专业综合实践
| 必修
| 19
| 11.9
| 23周
| 460
|
小 计
| 23
| 14.4
| 34周
| 680
|
合 计
| 160
| 100
| 3030
| 960(31.7%)
|
注:实践教学1周折算20学时。通识教育拓展课及学科专业拓展课因属选修课程模块,实验学时未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