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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气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1-05-10 09:04:3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确保以生为本、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及促进学生的特色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务〔201960号文)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海洋与气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遴选实施细则。

一、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

 长:谢玲玲 陈晓

副组长:薛宇峰、陈法锦、郑少军、刘宏英

  员:林海峰、侯庆华、范伶俐、谢辉、张宇

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二、转出学生遴选办法

申请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专业所在年级学生数的5%,如果申请人数超过5%,则按照学生的已有学业成绩和面试排序综合评价确定转出学生名单。

有下列原因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出:

1、学生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学生应于第十周提出转出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

三、转入学生遴选办法

第十一周受理学生转入申请。

1. 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对学生转专业理由、学业成绩、思想道德表现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转入海洋科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各专业考核课程如下:

专业

考核课程

大气科学

高等数学

海洋科学

高等数学

应用气象学

高等数学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学生对新专业的适应能力。

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转入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学生综合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学校审核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海洋与气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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