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21〕6号文件,经个人申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专家评分等程序,拟推荐5项教学成果奖参加学校评审,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若对上述拟立项项目存有异议,可在4月2日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239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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