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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评估具体工作方案
时间:2016-12-05 16:0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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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部门:2016年10月8日教务处发布了《关于我校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评估实施阶段安排,学院自评工作已完成,现已进入专家评定阶段和职能部门评定阶段。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家评定阶段
1、时间安排。专家评定阶段时间定在12月18-20日。
2、评估专家组。成立六个专家组(具体专业分组见附表)。每个评估专家组由校内外知名的同行专家及教育管理专家5-9人组成,其中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由相关学院邀请(具体安排见附表),校外教育管理专家1名由教务处邀请,校内专家1名由教务处委派。各评估小组由专业数量多的学院负责统筹本组评估工作和经费使用安排。
3、经费安排。评估费用(包括专家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从学校教学评估经费开支,每组评估费用标准为:评估费用=2万+专业数*0.3万,教务处按照此标准打包给学院使用,学院凭票报销,超支部分由学院自理。另外,每个专业给予30个教学标准课时工作量作为参与评估人员(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工作组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和专家评审费标准和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评估工作人员安排。从参评学院抽调联络员,负责评估期间专家组、参评学院、教务处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工作,联络员组长为本组统筹负责学院的分管教学副院长,联络员副组长为本组各参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从教务处各科室和参评学院抽调秘书,负责考察材料的收集、专家反馈意见和专家评价结果的记录和汇总、专业评估分数的统计等工作。工作组总组长为:本组统筹负责学院的院长,副组长为本组各参评学院的院长。
5、专家评估程序。教务处在审查学院(部)上报的自评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和听课等,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1)评估专家组成员到学院进行评估。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学院教学工作总体情况,参评专业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
(2)专家组听取汇报,并当场就相关问题提问。学院及专业相关人员答辩。
(3)专家组深入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听课。
(4)专家就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学风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专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
(6)秘书人员整理专家反馈意见,汇总专家评估分数。
二、职能部门评定阶段
12月7-20日职能部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教学工作记录,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由各组专业评估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分数。
三、评估结果确定
教务处组织汇总评估结果,提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以学科门类为单位按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在本年度参评专业前30%的专业,专业评估结果确定为优秀;排名在后30%,但专业评估基本得分高于100分,为合格;排名在后30%,且专业评估基本得分低于100分,且三分之二专家认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队伍、课程建设存在重大问题的专业,评估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排名在大于30%但小于70%为良好。
四、评估结果反馈与整改
1、学校发文公布专业评估结果,对优秀专业进行表彰,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并给予5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其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给予专业评估结果为良好和合格专业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费,支持其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专业评估结果从学校专业建设费划拨,由专业负责人按规定负责统筹使用。
2、教务处将各专业专家评估意见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并通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须于12月12日上午8:00前填报评估专家、联络员、评估秘书信息,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相关内容,发至统筹学院,由各组统筹学院(水产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管理学院)汇总后于12月13日中午12:00前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jxpgzx@126.com。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
 附表 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下半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分组安排表
评估小组 学院 专业(专业方向)名称 专业类 授予学士学位类别
第一组(由水产院统筹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水产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 水产养殖学 水产类 农学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水生动物医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类 理学
食品科技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类
第二组(由化学与环境学院统筹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海洋与气象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1名;安排秘书1名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类 理学
海洋科学 海洋科学类 理学
化学与环境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海洋资源与环境 海洋科学类 工学
制药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类 理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环境生态类 农学
第三组(农学院负责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农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3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类 理学
农学 植物生产类 农学
园艺 植物生产类
植物保护 植物生产类
动物科学 动物生产类
动物医学 动物医学类
园林 林学类
林学
第四组(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统筹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类 工学
工业设计
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动力类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土木类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类
海洋工程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水利类 工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类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中歌艺术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安排秘书1名
 
产品设计 设计学类 艺术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
第五组(由航海学院统筹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航海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轮机工程 交通运输类 工学
航海技术
交通运输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1名;安排秘书1名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类 理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 海洋技术(海洋调查) 海洋科学类 工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类
第六组(由管理学院统筹评估工作和评估经费使用) 经济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管理学院:邀请学科专业方面的校外正高职称专家2名(建议有1名企事业单位专家);安排秘书1名、联络员1名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行政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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